施工企业审计中应特别关注的几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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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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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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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工费

      对人工费的审计,应注意人工费的两种形式:(一)以“工资单”形式表现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因企业内部人员流动频繁,企业常以工资单的形式进行舞弊。例如:增加成本支出,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以计发“奖金”、“补贴”、“加班”等名义处理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开支,甚至从中贪污行贿。因此,在对应付工资的实质性测试中要注意:(1)通过分析性复核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波动情况并查明原因;(2)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有无授权、批准和领导人签章,是否按规定代扣款项;(3)依“工资单”中所列的名单逐项查实企业职工是否真正领取相应数额的工资,特别注意代签代领的情况,项目可与个人所得税结合查验。

      (二)以“结算单”(“任务单”)形式表现的作业层(内部劳务队)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领导与内部劳务队互相勾结,借口工程量有变化或质量存在问题或其它原因进行了重复施工,人为加大内部劳务队的工作量,进而加大工程结算金额,造成工程项目巨额亏损。有时,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还会与施工队三方串通,根据甲方签章的变更单和作业层的“结算单”进行舞弊,这两种状况均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因此,要特别注意将“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看有无未通过“应付工资”账户直接进入成本的部分。审计此项目时可与预(决)算的工程量进行对比或者到现场实地考察;也可以采用一些辅助方法,如询问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查看施工日记等。

      二、材料费

      在对材料费进行审计时应注意:(1)有无材料消耗异常的项目,并查明原因;(2)期末材料的盘点是否真实准确;(3)材料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少进多出或挪作它用等现象;(4)是否存在利用开具的虚假(普通)发票处理其他费用,人为加大成本的情况;(5)根据工程预算分析钢材、木材和水泥用量有无异常。

      三、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由于“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的特性之所在,有的企业常利用其调节盈余、粉饰会计报表,其结果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和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这两种费用有时往往不在该项目而在报表或余额表的其他项目列示。期末,在对这两种费用审计时,不但要对余额表做逐项检查,看其他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列示是否完整无误,而且还要看这两项费用是否有预提或待摊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列示时是否有有关部门的签章,手续是否完备,依据是否充分。

      四、管理费用

      由于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有时不能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有些企业为了偷税通常采取开具虚假(普通)发票处理费用等手段伪造、变造假账,也有的企业将非法支出,如行贿支出,个别领导人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支出,挤入“管理费用”,因此,在对“管理费用”审计时应查对原始记录逐项检查,必要时可采访企业部分职工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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