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书中应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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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当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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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意见书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有关基本情况,否则会出现以下问题:

      1、不能给报表阅读者以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整体基本感觉,只能知道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收支是否合规三方面的评价和存在的问题,看后仍不知该单位财务状况如何,而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如何才是审计意见书阅读者最想知道的。

      审计意见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一是审计评价,二是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意见建议。审计评价若评价齐全则共有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其评价档次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其界限为: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财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账表数据与认定数据存在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2)被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其评价档次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规事实。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合法;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认定为基本合法;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可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3)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由于各档次的界定存在模糊性,如对同样规模的单位,只有一万元违纪金额与几十万元违纪金额可能同归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档次,故评价用模糊语言“基本、部分”等。事实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几乎都在中等档次,阅读者看后却认为这单位还不错。

      2、评价意见有时和财务状况恰好来了个戏剧性反差,即评价意见称某单位会计资料真实、财务收支合规,而单位财务状况却极差。其实该单位连续几年财务状况极差,资不抵债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生产基本停顿,产品销售收入为零。由于这些基本情况在审计意见书中没有“位置”,给审计意见书阅读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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