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的设想

作 者:
杨芳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四川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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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上市公司聘任制度的弊端分析

      在实践中审计机构面临着“独立性”的困扰,主要是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含续聘、解聘)和审计费用,名义上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决定,但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和国有资本主体的构建尚不健全,实质上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的,这样审计机构显然处于被动地位,在同行业务竞争中,让步、“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是一种“理性”选择。目前上市公司不公正会计行为,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股份公司改组上市前的不公正会计行为。现阶段股份公司改组上市前的新股发行实行的是计划额度制,额度成为一种紧俏“资源”。由于募集资金=每股发行价×额度,因此,在发行额度一定的条件下,短期唯一办法是尽量提高发行价。然而新股发行价受到另一制度约束(规定市盈率最多不能超过20倍),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多数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就围绕“提高”每股税后利润这一目标展开。

      (1)缩股。缩股引起的每股利润“增加”最为明显。例如,某公司缩股前总股本为2亿股,每股收益为020元,总收益为4000万元,现公司以2∶1的比例缩股,则总股本变为1亿股,每股收益则提高为040元,由此引起募集资金的变化是显著的。

      (2)剥离。统计显示,1997年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同期国有企业对应指标平均值的5倍以上。可见,公司上市前财务包装不公正会计行为具有普遍性,其中已被证监会查处的“红光”包装上市案件最为突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2股份公司改组上市后的不公正会计行为。股份公司上市后便取得了利用“壳”资源继续进行扩股融资的机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行为进行了规范:上市一年的公司配股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公司为9%),并对最低配股价格作出了限制。实际上10%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线。多数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就会利用会计制度“操纵”利润达到目的。具体的会计操纵行为多种多样: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潜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账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隐瞒利润。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操纵行为的另一种形式是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虚假销售、费用转嫁、资产置换等方法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而现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审计费用实质上又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它们自己的行为,这怎么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呢?

      改革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的设想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聘任由现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通过决定的制度,改由国务院证监会设立《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采取招标方式聘用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并决定审计费用。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招标决定的费用发放,从而实现审计机构完全独立的目标。《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聘请该机构以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监会制定。具体操作分为两类:

      1股份公司改组上市前审计。新股发行前应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按程序采取招标方式决定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由审计机构对预选企业近三年以来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鉴证、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国务院证监会。

      2股份公司改组上市后审计。《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每年采取招标方式决定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任期为一年,下一年度上市公司原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续聘或解聘均由《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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