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一件重点案件线索时,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把发案单位的财务账目审核了一遍后仍未能发现可疑之处。究其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精通财会知识和财务管理,作案手法隐蔽;二是办案人员没有经过财会知识的专门培训,只是在平时工作中积累了一点经验,要查办精通财务的嫌疑人,总觉得力不从心,这也是我们过去查处贪污案件时成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改变这种现象,应将财务审计纳入反贪侦查工作,通过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促进侦查,提高案件质量。 事前审计,即检察机关初查前,由审计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用常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审计部门要写出详尽的审计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为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依据和思路。具体做法是: 财务核算资料审查,即对凭证、账簿、报表进行审查,通过对相互关联的不同会计记录之间有关数据的相互验证、对比,从中发现异常的经济业务。账表的验证是以账簿数据为依据,相互核对,查明真伪。账账验证一般针对涉嫌有关问题的账户进行,通常包括:一是把上年末的总账各账户的余额与本年初的总账的相关账户进行核对,在采用科目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的情况下,首先以总分类账核对科目汇总表,再以明细分类账核对日记账;如果线索较为具体,可直接进行相关账户验证或以分类账各账户逐笔对日记账。账证的验证就是根据账簿记录的凭证日期、凭证编号、借贷记录方向、金额、业务内容,查找对应的账户和凭证。 对银行存款及使用情况的审查是财务核算资料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查询银行,一是看银行余额调节表上银行与企业两栏的金额是否一致;二是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逐步核对,看是否存在未达账项。据历年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经验,凡对账单有,日记账没有的项目,除非是未达账,则有可能存在私自支取存款或冒领存款的行为;日记账上有,对账单上没有的项目,有可能是假账,是用虚假手段掩盖虚假的存款;双方记账日期不一样相隔时间长,则有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短期发生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项目,可能涉嫌转移资金;其他下落不明的未达款项,则应对企业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进行仔细的核对,查明原因。 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就是对企业内部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对经济业务进行组织、制约、考核、调节、职责、权限及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运作情况进行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指企业为加强管理而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会计控制包括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会计控制制度涵盖了企业的整个财务核算环节,包括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预付款、贷款;长期资产中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等。审查中应结合线索所反映问题的具体指向来确定相关环节作为查证的重点。从办案角度出发,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审查应以货币资金中现金内部控制作为审查的重点,即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库存现金三大系统的控制情况。财务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建立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除管理现金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外,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登记总账、明细账、核算成本费用等财务工作。现金收付业务都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据其编制的记账凭证,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和稽核,由出纳人员收付现金,登记日记账,逐日核算收付额和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定期对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现金总账与会计报表、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日报表进行核对。审查中如发现资金内控制度有问题,应及时封存和清点库存现金,控制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总账和相关收付凭证,防止出现修改账目、销毁凭证、转移资金等恶性情况。 审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并移送有关材料,由检察机关确定是否具有可查性。如问题比较具体,可查性强,侦查部门在此基础上按照问题的具体指向开展初查,及至立案侦查。立案前审计的重要意义在于: 1明确侦查方向。待查问题究竟发生在何处、何时,以前要通过大量的初查工作才能确定,现在由于有审计在先,已经找出疑点和问题所在,确定了侦查范围,为检察机关提供了较明确的侦查方向。 2易于确定目标。经过审计部门对企业单位财务核算资料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从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以及其他经手财、物的人员,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结合发生问题的环节,有利于确定哪些人应列为侦查活动中较为固定的目标。 3便于初查工作秘密进行。由于先行审计,指出了问题之所在,侦查机关可根据线索有条不紊地开展侦查工作,避免打草惊蛇,影响案件的查处。 事后审计,即侦查工作结束,移送起诉前将侦查卷宗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只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审计部门对侦查部门送来的全部书证及数据进行审查,就所取证据是否合法,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事项写出审计报告,如审计结果对某一部分证据存有疑义,侦查部门应及时补证或去掉不实部分,完善侦查卷宗,为移送起诉打好基础。 事后审计的意义在于: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证据真实与否,是关系诉讼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事后审计有助于保证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