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近年审计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审计学术文献中的案例,不难发现:中国审计往往倾向于针对经济业务发生及核算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忽视了对经济业务本身合理性、效益性的审查。国家审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重点常常放在企业执行家财经法规制度情况和会计操作技术的合规性、正确性上。即使从国家领导人对审计机关的“要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的要求侧面,亦可反映出人们对审计的主要希望在于使经济业务真实、合法。例如,企业为销售1000元的产品而发生了800元的招待费,国家审计机关一般主要看其原始凭证(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记账凭证、账簿登记的正确性,或者再查一查招待费用是否超标。如果这些方面都达到要求,则通过了对这笔业务的测试。至于这笔支出是否值得、是否经济,为企业带来了多少的效益,国家审计机关往往不作评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审计人员对当时的客观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因为经济业务在时间、地点、条件等方面的千变万化,往往很难取得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同时,也缺乏法定的、直接的和具体的审计依据。 因此,要判定当时具体经济业务的合理性、效益性,必须从企业内部出发,必须与经济业务同步,必须深入到经济业务本身的管理控制中。面对当时具体的环境,比照当时的市场信息及企业自身的计划、经济合同,参考历史同期、同类企业、不同单位相同的经济业务发生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出经济业务的合理性、效益性。 但是,判断不是目的,避免损失、增收节支才是目的。因此,审计机构在对经济业务的效益性作出判断后,应具有参与决策和进行控制的权力,及时将经济业务限定在效益的范围内,并保留事后的审计监督权利。 也许有人认为这即是我们常说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实不尽然。作者认为,这种审计应叫经济价值审计。 经济价值审计可以看成微观的经济效益审计(传统的经济效益审计其实是宏观的经济效益审计)。经济价值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的目的相同,审计依据有些类似(层次性最低,实效性最强,地域性最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审计分类不同。经济效益审计可以是事前审计,也可以是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经济价值审计只能是事前审计。审计参与管理的深度不一样。前者是一种审查———分析———评价活动。后者是一种审查———分析———参与决策———及时控制活动。审计作用的方式不一样。前者通过对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后,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只有被审单位执行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后方能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一种间接作用方式。后者却是一种直接作用方式。它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后,亲自参与审计结论的执行和控制,直接促使单位增收节支。这是与传统经济效益审计的最大不同。 而且,经济价值审计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它的主要要求是必须贴近市场和管理一线。收集、完善、补充和更改大量、详实的审计依据(必须对审计依据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客观实际进行决策和控制。审计方法主要是调查法、审阅法、核对法等。 凡是单位重要的经营活动及控制、筹资活动均可进行经济价值审计。例如材料采购经济价值审计可以如下操作: 供应部门按时送审材料采购计划。审计部门详细审查采购计划,研究、下达采购指令(定质定价不定单位)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在指导价范围内组织采购工作。物资验收入库,供应部门审核发票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签发票(超过指导价的不予结算)。单位领导审批审计部门送来的发票,财务结算。审计等部门对验收入库材料的抽查及事后对会计核算的审计监督。 如此的经济价值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主体必须具有内向性、广泛性,还要求具有及时性、针对性、经常性。因此目前只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在具备充分的审计依据后,亦可尝试。经济价值审计给管理审计、经营审计及传统的经济效益审计注入了新的内容,有了性质上的突破,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充沛的活力,形成了一种新的审计类型。它在当前国企改革、脱困、增盈,政府反腐倡廉的情况下尤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