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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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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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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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项税额的检查

      1检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所对应的账户,看是否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不记销售,直接冲减“产成品”、“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或作销售而仅按成本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

      2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是否有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收入或兼营业务收入错记为营业税课税收入;是否有因发生销货退回而多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销售退回行为,即只冲减销售收入,而不相应地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库存商品”作出调整。

      3检查“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看是否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而不作销售,直接冲减产品或购进成本;是否有将上述货物由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不作销售或仅按产品成本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

      4检查“产成品”、“库存商品”的贷方与“主营业务成本”借方本年度同时期累计额是否一致,当“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大于“主营业务成本”累计额时,可能就发生了存货的转移。

      5检查“其他应付款”等有关费用科目,看是否有销售或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记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是否存在逾期没收的包装物押金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时不作销售的情况。

      6账外检查。如将柜面货物与账面货物进行比较等,就可以查出企业有无购进不记库存、销售不计收入其现金交易、购销、结算等是否在账面反映。

      二、进项税额的检查

      1检查“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看是否有少记采购成本、多记进项税的情况。

      2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看是否存在把购入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检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看是否有将购入货物及接收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也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情况。

      4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看企业是否在发生非常损失或改变原购进货物用途的情况下,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5检查纳税人的经营项目。检查人员应该了解纳税人主要从事什么经营项目,是混合销售项目还是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项目。兼营这种情况,如果两种应税项目可以区分,用于营业税项目的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反之,则可以抵扣。而混合销售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货物进项税的抵扣取决于混合销售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果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项进项税金是可以抵扣的,反之,则不能抵扣,检查人员务必在检查过程中准确地把握这些细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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