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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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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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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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制度的实施由企业财会部门负责;明确发票保管、填开、审核程序;明确发票保管填开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会计,仓库保管员、财会负责人的各自职责。并将内部控制制度报送财税机关备查。

      2、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专人保管填开专用发票,专人设在企业财会部门。企业其他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一律不准保管、填开专用发票。发票保管员将空白专用发票转给其他人员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票保管员受人指使虚开专用发票,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按照内部控制原则,专用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必须分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能一人掌管。发票填开后,交发票审核人员审核,发票联、抵扣联与存根联、记账联填开内容一致,符合规定,才能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审核员受人指使为空白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盖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4、建立严格的产(商)品出库手续,凭发票出库,仓库保管员每月与会计核对实物数量账。仓库保管员受人指使提供假出库,虚假记载实物数量账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5、会计人员根据发票及有关资料及时入销售账。未按时入账,按偷税论处,会计人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6、财会负责人应负责专用发票使用全过程的监控。经常与发票保管员、发票审核员、出纳、会计、仓库保管员核对,监督有关人员各负其责,以便互相核对,互相监督,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达到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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