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计时发现,部分被审单位利用工资表大做文章。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转移资金,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虚列工资,转入往来款。即先在工资表上虚列工资,然后转入“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再从往来款中支付非正常开支,掩盖各种不合规支出。如在审计某医院时发现,该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工资每月在工资表中照做,只是不需当事人领取,而是由单位转入“应付款”,然后将这部分款项用来支付请客、送礼、旅游等费用。 二是利用工资形式,套取现金,转入账外,形成“小金库”。我们在对某事业单位下属的分支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某些人的工资重复做表列支,然后将资金转移到账外,形成“小金库”近百万元,用于发奖金、请客、送礼等项支出。 三是假借临时工工资的名义,实施“分红、分利”之实,逃避个人收入所得税。某单位职工集资参与购买了一些娱乐设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将这部分收益明确为“红利”分给职工,按规定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为逃避纳税,就采用虚列人名,发放临时工工资的名义,每月为职工分发红利。 四是做假支出,逃避企业所得税。某单位利用得天独厚的条件取得一些收入,除人员工资等一些费用外,形成了一部分利润。为逃避33%的企业所得税,就用多列人数,扩大标准等办法做假工资表,扩大支出,减少利润,逃避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