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对某厂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查出了一件隐藏在长短款背后的贪污案。 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的第一天,按照惯例对该厂库存现金进行了盘点。经过反复核对,发现该厂现金长款8000元,我们要求出纳员解释长款的原因。这时,出纳员不慌不忙地从抽屉里拿出4张单据,正好是8000元,说这是前不久的几笔收入在刚才对账时忘记拿出来了。审计人员认为,出纳既是开票员又是收款员,这种人员安排的作法是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出纳员很随意地从抽屉中拿出4张收据的行为,反映了该厂的内控制度不严的问题,那么会不会还有票据存放在抽屉内呢?这时,一名审计人员很客气地让出纳员立刻打开自称是“财务专柜”的抽屉,抽屉打开了,审计人员敏捷地从中拿起了一个陈旧的牛皮纸信封。出纳员慌忙站了起来,连声说这是我的私人物品,并伸手去抓这个信封,在争夺中从信封中散落出一个存折和一张单据,审计人员拿起存折一看,原来是写有出纳员名字的邮政储蓄存折,上有金额2万元。在我们紧追不舍的提问下,出纳员不得不承认自己挪用了公款2万元;另外一张15000元的收据是1999年4月份某公司租用该厂房屋所交的水电费。审计人员在重新核对现金账后,没有发现这笔款的登记,为了搞清这张收据的真实来历,审计人员来到了租用房屋的某公司。我们从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财务账上,证实了公司确实上交了该厂财务科15000元的水电费,并查到了该厂开具的收据,我们对此收据进行了复印。通过对掌握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是对出纳员手中的发票进行清理检查。 第二天,我们刚到该厂,财务科长就急忙迎了出来,说昨天晚上厂里对出纳员记的账进行了集中清点,发现不是长款而是短款,请审计局的同志再核查一下。我们立即对现金账、银行账逐笔进行了核对,发现是出纳将银行收27000元误记为现金收入造成短款。我们认为,这是出纳员故意所为,意在掩盖现金收入不入账的事实。同时,也说明出纳员已意识到他的马脚已暴露。事不宜迟,我们立刻对出纳员手中的发票进行了逐张清点、登记、核实,查明该出纳员在工作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乘该厂内控制度不严密,临管松散之机,多次采取隐匿现金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当我们拿出某公司交付水电费收据的复印件时,出纳员不得低下了头,对其贪污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