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审计,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借助周密的审计计划和系统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计划阶段 在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由此来决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其中影响持续经营的财务因素主要有: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即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及其他因素。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主要有: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及导致经营情况恶化的其他因素。 二、审计实施阶段 注册会计师可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一)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一起分析、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发现资不抵债、营运资金短缺、巨额债务即将到期等迹象。把分析和讨论的内容记录下来,签字认证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二)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一起分析、讨论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及其他预测。一般而言,企业有关财务、业务指标在未来年度的变化趋势,能够通过相关的预测反映出来。 (三)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审核的方法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经办人员,调阅相关的合同、协议、判决书、业务凭证、记录,询证相关部门、单位等。 (四)审查债务契约等履行情况,涉及偿债问题的迹象必须通过审查相应的合约来证实。包括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和金额、计息方式、限定性条款(借款专门用途、偿债基金)等。审查的方法包括调阅相关的债务契约、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经办人员、询证对方单位等。 (五)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有关财务困境的记录。出现重大财务困境,该单位的高层管理当局通常都会开会予以讨论,查阅这些会议的记录,有利于进一步查明问题,证实或解除疑虑。 (六)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咨询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向他们咨询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有助于印证或解除对该类事项可能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怀疑。这种咨询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也应做好笔录。咨询函件和笔录应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七)分析管理当局措施的实施,对这些改善措施及其实际(或可能的)效果予以充分关注。 (八)审计人员还应考虑并与管理当局讨论其未来行动计划,例如变卖资产计划、借入资金或重整债务、降低或延迟费用、增加资本等。一般应特别注重那些对该单位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期限内的偿付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的计划。 三、审计报告阶段 (一)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疑虑仍然不能消除,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以下事项: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须的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二)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三)如果不能就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拒绝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