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审计监控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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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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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公司按照多层次的结构模式构成的经济联合体,其内部集团公司的控股制组织特征实质上是一种分权性管理体制。在构造上,一是集团公司,二是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从彼此的关系看,集团公司是具有强大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的主体部分,它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以控制这些公司的经营方向,受控公司则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达到控股的,则为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因业务拓展而新设或管理需要而分离出的独立法人组织。

      集团公司审计监控组织体系和制度是由以下三个层次架构组成。

      第一层次是在集团公司监事会内组建审计监控总部,作为集团公司进行出资者监督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集团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派出监事会,对监事会的监督业务进行组织领导和控制,并向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全资子公司监事会的监控情况。

      (二)代表集团公司向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股东大会下设的监事会派出监事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协调、指导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会的监控活动;对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加以监督和评价,并向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监事审计报告。如深圳万科集团公司制定了《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集团公司监事会向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监事会或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调查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审核各董事会提交给股东大会的各种会议文件,监督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对集团公司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执行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监事会还有权对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层次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一)向全资子公司派出审计委员会,或向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派出独立董事,站在法人所有权的立场上,对总经理层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监督与评价;负责审议各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审计监控总部提交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审计报告。

      (二)有责任督导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审计室的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内设审计室专司本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如飞亚达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内设审计部配有11名专职审计人员,专门对本部和下属10个子公司,全国22个经销分部的经理层实施审计监控。在审计项目安排上坚持“五个必审”即: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必审;本部、各子公司和分部中经理离任或届满必审;亏损公司必审;本部、各子公司和分部经理奖金兑现前必审;本部、各子公司和分布的交际应酬费必审。

      第三层次对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审计监控活动。1998年末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中国最佳管理公司”称号的广东科龙集团公司,其审计监控体系已初具上述规模。

      在企业集团中,上述审计监控机制的架构较好地维护了集团公司各层次上所有权主体的权益,保证了集团公司按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财产的最终约束,以及经营上的最佳法人治理。它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审计监控机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效率,保证其独立地履行监督反馈职能,实现集团公司资本的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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