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审计体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强化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 所谓一级审计体制,就是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由过去的总公司(总厂)、分公司(分厂)分别设置,分级管理,变为由总公司(总厂)设置审计机构,代表董事会或总经理(厂长)对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分公司(分厂)、子公司不再设审计机构。这种体制有以下特点: 1审计人员由总公司(总厂)集中统一管理,为自成体系的独立监督部门,受董事会或总经理(厂长)直接领导,代理总经理(厂长)实施审计监督。 2由于审计人员由总公司(总厂)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上审下的机制,日常审计分工负责,重点项目集中优势兵力,使审计监督的力度大大加强。 3一级审计体制下,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配齐所需专业人才,按照每项审计工作的不同要求,合理调配人员,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 二、一级审计体制是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具体体现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没有政治和经济利害关系,干部选拔与聘任、业绩考核、工资奖金发放均不受被审单位制约,因此对分公司(分厂)的审计监督不受被审单位的行政干预,审计人员可以较好地贯彻董事会或总经理(厂长)的意图,实施审计监督。 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三是经费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经费由总公司(总厂)拨给,审计机构与被审单位没有利益上的关系,使审计人员在严格执法、公正评价上有了宽阔的空间,开展审计工作有一定的超脱性。 三、一级审计、异体监督的弊端及预防措施 异体审计监督体制使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不可能参与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如果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很难掌握被审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貌,对被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面上情况掌握的多,细节情况掌握的少,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由于是上审下的监督体制,容易使审计人员产生“居高临下”的权力感。 为预防问题的产生,应实行主审承包责任制:以主审人为承包主体,以被审单位为承包对象,以被审单位领导承包经营期为主审人承包周期,将审计质量与主审人的利益挂钩,以此调动主审人的工作积极性。它的内容是:主审人按照“超越账本、深入业务”的目标,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主审人必须及时、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掌握生产经营规律,分析和预测生产经营前景,定期对承包单位的经营情况作出客观分析。主审人要对上报的审计报告质量负责,即对审计报告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依据的准确性、审计资料签认手续的齐全性及审计报告的规范性负责。主审承包责任制的作用可以从5个方面来体现: 一是主审人要对被审单位的漏审、潜亏、潜盈负有连带责任;二是强调了对主审人的量化考核;三是主审人便于掌握和吃透被审单位的情况;四是主审人明确了内审工作的方向,摆正了内审工作的位置;五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降低了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