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7月3日颁布)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因任职期满或离职必须对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原法定代表人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而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曹崇平未经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就调离公共汽车公司。为此,记者专程奔赴延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下榻的延安交际饭店,记者接待了数十名延安公共汽车公司的职工,他们对曹崇平离任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反应强烈。从来访职工反映的材料看,曹崇平1993年12月出任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书记兼经理,而关于曹的经济问题,公司职工从1995年就开始了漫长的上访。 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会计人员师小宁递给记者一叠票据复印件。票证上面都有曹崇平的签字。从票据来看,多数都是不合规定的收款收据。从支出的内容看,都是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比如,1998年8月份一顿饭就花了3600元,开的票据是延安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经了解延安有统一的饮食业专用发票),其票据中还有用收款收据作报销票证,支出给公检法部门的赞助款。其记录如下:1996年区检察院20000元;区公安局20000元;1997年区检察院举报中心10000元;1998年区监察局20000元。师小宁称曹崇平上任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以来,以公司名义为延安市34个部门赞助款额达34万元之多。同时,师小宁向记者陈述了去年9月3日发生的一件事:“那天,曹崇平突然让我交1998年的账。我就向他解释说,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有保管账两年多的权力,而曹崇平对我却说,我是经理还是你是经理。我被迫把1998年账(含1999年2月份)交给了财务科长张宏多。” “第二天,曹崇平伙同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的主管部门延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马刚、杜月飞一起把我办公室的财务办公柜、桌用封条封了。听说是叫公交派出所封的,可盖的却是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的章。9月5日,当我上班时,看到财务办公室的门被封了,我就找到财务科长张宏多,张却说,门不是他封的,他不管。我被停工40多天后才上班的。”记者在延安市工商联副会长办公室(曹已被任命为延安市工商联副会长)见到曹崇平。当记者问起他离任为何不进行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曹崇平说:“不是我不要审计,是主管局(延安市公用事业局)赵局长说不用审计就可调离的。我现已调离公司几个月了,组织对我任期的经济责任可以随时审计,我都接受,我在任公共汽车公司经理期间,很重视审计工作,每年都进行审计,给职工给个明白账。” 对私封会计人员的柜、桌一事,他辩解道:“由于我在财务上管理严,财务人员沾不上光,伤害了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他们就歪曲真相……我为人坦荡,自有公话。我接受过有关部门5次经济审查,最终我还是没啥问题。有人检举我关于赞助费问题,我是给过区纪检、反贪局赞助费,我这样做虽然不对,但他们都是管理部门,我有啥办法呢?给行政部门赞助费又不只是我一家,难道延安的其他单位就没有?” 曹崇平这位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有职工不断上访其经济问题,后又出现会计人员公开检举他的经济问题,然而主管上级部门在曹离任已数月后还未对其法人代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记者又来到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的主管部门延安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书记赵宏胜接待了记者。关于曹崇平离任为何不进行责任审计之事,赵局长解释道,他就此事找过审计局,审计局的人说曹崇平走了也可以对他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局计划在今年年底对曹崇平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 当记者问起曹崇平离任已久何时对其审计呢赵局长答道:“我开始为啥不让曹崇平未审计就调离呢?原因只有一个,要曹崇平进行审计,那就要耽误两三个月的时间,这样会影响局里的任免工作,使之难以执行,新经理就不能到岗位上,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如果不审计曹崇平就会走得快,他走了不一定就不做审计。再说公检法部门曾5次都没有查出问题,审计能审出啥结果呢? 当记者提出对曹崇平离任不进行责任审计是否违背了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时,赵局长说:“不规范,但大问题没有。” 目前,曹崇平离任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事现已在延安公共汽车公司职工中引起极坏的影响,他们渴望通过媒体对此事的披露,呼吁有关部门按规定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