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相关经办人员造“假”,将单位的资金“套”到账外。一是通过虚设往来“占”,直接将公款汇到个人或其亲朋好友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使公款变相成为“私款”。二是用假发票“套”。通过从劳务市场、建筑企业、商场等单位开具的假发票报销,使公款“流入”个人口袋。三是用白条“支”。用自印或购买的非财政、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收据、发票,或用报销表、证明等报费用支出,套取现金,存入单位“小金库”或直接被个人占有。 “转”———钻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的“空子”,将单位国有、集体资产“转”到账外。一是收不入账。二是扩大消耗。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超常“领用”机器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占为己有,并将其变卖出去;或造成库存物品“升溢”,然后再与相关供货商“合作”,将其“串买”进来。三是迂回收回。将一些款项列作“专项支出”,先拨给下属单位,然后再从下属单位收回,存入单位“小金库”,或直接放在下属单位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福利及其他费用支出。 “截”———经办人在承办相关事项时,采取种种手段将经手的部分款项或物品“截”留一部分,占为己有。一是以次充好,从中获取“差价”或“好处费”。二是高进低出。在物品采购过程中,有意抬高进货(开票)价格;或在销售过程中,与进货单位串通一气,压低销售价格,从中捞取“差价”或“好处费”。三是送(用)少报多。在业务活动中,多报业务活动项目内容,多报支出费用;或将指定对象的“礼品”截一部分下来留给自己。四是多发少进。相关人员相互串通,物品销售比销售出库单多发货,购买物品少入库,然后通过“报损”、“增加消耗”等途径平库,达到侵占贪污公款、物品的目的。 “浑”———有些单位领导为了自己“方便”,有意将“水”搅“浑”。一是将一些业务素质差、遇事能“糊涂”的人,放到财务等重要岗位上;二是不建立内部约束机制,造成内部管理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浑水摸鱼”为自己贪污受贿营造一个“宽松”的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