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纪问题下沉,违纪手段隐蔽化。经过连续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央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而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违纪现象仍较普遍,且违纪手段趋于隐蔽化;表面的、浅层次的违纪现象减少了,深层次的违纪问题仍大量存在。 二、滞留资金现象普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的结果表明,预算资金拨付不及时,大量资金滞留在中央部门一、二级核算单位,不仅违反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而且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转移预算资金,形成资金体外循环。一些部门违反规定,将已核销的预算资金,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部分专项资金转移到相关单位,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 四、预算批复不及时,债权债务反映失实。由于内部管理不协调,造成某些工程项目长期不结算,预算批复不及时,债权债务反映严重失实。 五、预算收入上交不及时,隐瞒、转移收入不同程度地存在。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入上交不及地与隐瞒、转移收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