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或有负债的含义与分类 或有负债是指某一特定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求企业负债清偿的潜在债务。这些可能发生的债务,到资产负债表之日止,仍然不能确定。或有负债可分为直接或有负债和间接或有负债两类。直接或有负债,是指企业对外直接可能发生的潜在债务。具体包括未决诉讼、未决索赔和税务纠纷等;间接或有负债是指企业因第三者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潜在债务。这种可能发生的潜在债务并非企业的直接原因而产生,主要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等。 二、或有负债审计的目标和特点 或有负债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的目的有所不同,其他项目审计的目的主要在于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而或有负债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未记录的业务或事项,即确定或有负债的存在。一旦审计人员搞清了或有负债的存在,对审计重要性的评价及恰当的反映就较容易解决。 或有负债的审计往往是作为其他审计事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审计。即使对或有负债单独核实,也是在审计工作结束的前一段时期进行,以确保核实的正确性。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人员如果对或有负债进行审计,多数也是复核而非另一次的审计。 三、或有负债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询问。即审计人员首先询问被审计单位确定、评价控制或有负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度,在询问中能具体了解其或有负债的种类。 (二)索取有关资料。主要是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对下列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评价:1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全部或有负债进行了反映;2被审计单位现存的有关或有负债的全部文件和凭证;3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有关应收账款抵借、通融背书及其他俩务担保等方面的往来函件;4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说明书,包括有关或有负债及其在会计报表披露情况。 (三)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他们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他们复函日这一段时间存在的或有负债的确认证据。 (四)审阅上期和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以便从报告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有关纳税方面可能发生的争执情况。 (五)向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寄发含有要求银行提供被审计单位或有负债的函证书,以便了解应收票据贴现与贷款担保等情况。 (六)审阅被审计单位办公会议记录,视其有无诉讼记录和其他或有负债。 (七)复核现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寻找任何可以说明潜在或有负债的记录。 (八)了解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和协议的承诺,查明是否有不可撤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