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其目的是检查登记注册事项的执行情况和遵法守纪情况。工商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及变化情况;(2)企业法人的投资情况;(3)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年检企业必须提供经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4)投资者的出资情况。 对于工商年检的第1项、第4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或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企业相关资料中应当说明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名称、性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到位率等)和企业资本金的变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资本金不到位以及已发生抽资的情况)。 对于工商年检的第2项内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或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企业相关资料中应当说明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并以此说明企业对外投资的能力。对公司制企业来说,企业对外投资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是按《公司法》要求用以衡量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于工商年检的第3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则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年报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工商年检审计是,在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为满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其他特殊要求而进行的带有特殊目的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时,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年报审计报告加特别说明。所谓特别说明即对上述工商年检的第1、4项和第2项内容专门说明。说明可以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名义出具,说明中应当专门指出,“本特别说明专供公司工商年检使用”;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要求企业在其报表附注中对工商年检的第1、4项和第2项内容作专门说明,由注册会计对其进行专门审核。当然,如果企业在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正文加以说明。 二是年报审计报告加简要报表审计报告。即在出具年报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工商年检的需要,由企业编制简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可仅列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及其他长期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注册会计师对简要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主要项目加以专门说明。 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工商年检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鉴证业务,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这类审计业务,对其出具的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接受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来说,除应承担年报鉴证审计业务的相关责任外,还要对截止至报表日的资本金变动情况(包括企业合法的增资、减资行为,投资者抽资或变相抽资等违法行为)、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报表日至报告日的资本金变动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等期后事项进行关注,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说明的是截止至验资报告日这一时点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出具验资报告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截止至验资日为止的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验资日后对资本金变动的鉴证责任无疑应由承担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