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计划拨付资金及随意调整项目计划资金。如98年度某区移民局在对某移民小区拨付资金时,超过计划拨付移民资金达2000多万元,而另一区移民局在对某集镇迁建拨付资金时,计划金数为969万元,而实际拨付几乎翻了一倍,由此造成有的项目虽然有计划,但却得不到或者不能全额得到资金,以至影响这些项目的按时完成。 2超标准、超规模补偿移民资金。如某区的一迁建企业,按照规划其补偿规模为1000余万元,而实际却安排与拨付了4000万元的补偿资金,即使考虑到介差因素,其超规模补偿也达2000万元。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确定的静态移民补偿概算投资额400亿元包干使用不得突破的原则,那么,部份项目的超标准、超规模补偿移民资金必然导致其它的移民项目得不到或无法全额得到移民补偿资金。 3挤占移民项目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移民管理机构行管费总量按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业设施复建和环保费五项之和的3%计列,各区县移民局按计划指标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新城建设指挥部等临时移民工程管理机构可从所管辖的移民工程项目资金总额中提取1%的工作经费。从历年审计情况看,各区县移民局及新城建设指挥部等临时移民工程管理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移民项目资金用于弥补日常行政经费的问题。 4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超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及购车等。有的区县移民局却不按规定及计划执行,在没有经费来源的情况下,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超标准建设办公楼及住房,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 5将移民资金挪用于非移民项目。从历年审计情况看,将移民资金挪用于非移民项目及用于其它费用开支的情况还较突出。 6用移民资金对外投资及融资。有的区县移民局及新城建设指挥部却擅自将移民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办公司,出借给其他单位经营周转等,据对重庆库区8个区县移民局的审计调查,至1998年底由于所办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而造成的移民资金呆账损失已达350万元。 7用移民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近年来,用移民资金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从1998年审计情况看,用移民资金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仍有发生。 8虚列支出转移移民资金。如丰都县国土局在原局长黄发祥授意下,从1994~1998年采取隐匿移民土地出让金收入,假造支付2400人移民安置费1200万元等方式将移民资金2600余万元转移到账外,从中被黄发祥侵吞了移民土地出让金,贪污金额达1500多万元。 9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移民资金。如奉节县草堂镇出纳李世兴1998年开据领款单以支付移民工程款名义贪污移民安置经费45万元。 10挤占挪用移民土地出让金。移民土地出让金是移民项目超标准占用移民迁建用地及非移民项目占用移民迁建用地难以收回后按市场价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应全部返还移民管理机构用于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而实际情况是移民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收取后一部份解交财政,一部份作为国土部门的工作经费,交给移民管理机构用于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极少。 11挤占挪用移民耕地占用税。在1998年以前由各区县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基本上都未返还到移民部门,1998年重庆市实行由市级移民部门统一解缴和统一返还后才基本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但全库区的98年度审计中发现,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移民耕地占用税的问题仍有部分未返还移民部门。 12工矿企业迁建过程中流失移民资金。首先,在前期工矿企业迁建中,由于过于强调“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原则,因此,一部份未结合市场进行结构调整的企业,在搬迁后即停产、倒闭,既浪费了移民补偿资金,又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部份迁建企业论证不充分,决策失误等造成巨大损失浪费,此外,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利用迁建企业兼并、破产之机套取移民补偿资金,如某区移民局干部同社会上的人员相勾结,通过兼并迁建企业的方式,套取并贪污移民资金达100多万元。 13移民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失浪费移民资金。如某县一砂砖厂迁建工程,准备转产搞水泥厂,从1995年开始投入移民资金170万元,用于归还老厂货款79万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20万元,投入工程资金80万元,至1997年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环境保护等原因使工程下马,投入的170万元移民资金损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