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审计效果比较明显。 第一,继续加大对财政部的审计力度,不仅深入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的情况,而且强化了对部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查出财政部虚列当年中央预算支出、未将以前年度股票售表收入及当年安排的支出在预算中列收列支,未将中央基本建设贷款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当年预算等问题,促使财政部在审计期间及时研究并做了处理和纠正。另外,还查出四个问题:一是1990年度多拨外经贸部亏损补贴231亿元,一直未作清理;二是该部涉外司原负责人违反规定,将旅游发展基金100万元拨付到北京市一集体性质的国画社,涉嫌以权谋私;三是财政部人教司动用国务院领导特批的211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共9500万元,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搞定期存款;四是清理回收中央财政周转金进展缓慢,两年多时间只清理收回818亿元,仅占应收回数的11%。 第二,改进审计方法,深化国税、关税和国债资金的审计。从去年九十月份到今年一季度,组织特派办对12个省国税系统、11个直属海关和1000亿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东、江苏等省的14个地(市)级和81个县级国税部门,查出一些基层国税部门执行税收法规随意性较大,有税不征、违规减免税、混淆入库级次、乱提乱退代征代扣手续费、少报欠税等违反税收法规问题金额9370亿元,其中影响中央财政收入2790亿元。审计还发现了一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如江苏省仪征市国税局一干部与企业联手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3800多万元,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国税局截留国家税款、私设“小金库”5800多万元,胡支乱花2300万元。 海关审计,重点查处海关执法不严、违规减免税收、对走私监管不力以及徇私舞弊、走私护私等问题,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121亿元,还发现了深圳布吉海关和苏州太仓海关有关人员与走私分子相互勾结,走私护私偷逃国家税款达5500多万元的违法犯罪案件。 国债资金审计,共审计了国务院18个部门、32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延伸审查了1161个国债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对国债资金的管理比较重视,使用效果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地方国债建设项目管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一定的损失浪费和资金流失。这次审计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到今年2月底,已经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390亿元,有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有4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项审计,对促进加强国债资金管理,保证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进一步强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审计了国务院55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查出18个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728亿元;36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2109亿元,主要用于建楼堂馆所、行政经费开支和借给外单位使用;20个部门滞留财政资金5655亿元;5个部门在机构改革以后仍向原下属单位进行摊派,收取资金4564万元。 第四,加强了对上年审计决定和意见的督促落实,促进了各部门认真整改,加强管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起草了《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正在审议。 第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审计。 农行审计和督促工、建两行执行1999年审计决定是今年金融审计工作的两大任务。其中工商银行已补缴各项税金及罚没款共计57951万元,占应收缴款项的92%。同时,对审计署移交该行处理的58件较大违纪违规问题,已全部查实进行了纠正,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处理。目前农行审计正在顺利进行,审计中发现和揭露的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真实,存在大量潜亏。二是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国家资产损失严重,特别是违规开具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问题比较严重,形成银行大量垫款。三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资金比较普遍。四是违规购建固定资产及违规剥离不良资产。 农行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线索。其中,审计署上报国务院的4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全部作了批示,有关司法机关正在侦查过程中。 第三,企业审计和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审计正在顺利进行,并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安排了对1560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改制企业(含上市公司)和亏损企业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目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二是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将国有控股企业有意注册为集体或私营企业,或以职工集资为名私分国家资产;四是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用于小集团开支,利用各种方式侵蚀国有资产;五是企业肆意造假,盈亏不实,会计核算严重失真。审计查出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私设巨额“小金库”;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南通公司以“改制”为名,逃废银行债务,以及违规开具信用证,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审计还揭露了某汽车集团下属的租赁公司被骗造成大量损失,以及深圳地区一伙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税务机关的监管漏洞,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造成巨额国家税款流失等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