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开放草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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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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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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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业开放草案拟定。新规定草案将电信公司区分为两类:本身拥有网络基础设施的业者,例如国内或长途电信公司,以及在网络上提供服务的业者,例如视讯会议公司。拥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公司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电信公司,由国家握有多数股权。”对于那些在电信网络上提供服务的公司并无明确规定要受国家控制。这份草案也规定信息产业部为主管机关,尽管它拥有中国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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