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组建的内设机构已调整到位。按职责划分,20个司局归为6个大类,现将各司局的主要职责和主要变化介绍如下: 一是综合与宏观政策法规机构(4个),即办公厅、政策规划司、条法司、税政司。在职能调整中,将原综合司负责的“编制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职能划入预算司;“管理中央财政专户”的职能划入国库司;“管理中央直属企业工资”的职能划入企业司。将原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负责的“调解涉及中央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的职能划入条法司。财政部新增加的“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交由政策规划司负责。办公厅新增加“负责财政文告工作”的职能。除此以外,这些司局的其它职能不变。 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2个),即预算司和国库司。预算司的职能基本不变,但将原由其负责的“总会计业务”以及“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拟订并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划入国库司,将“管理国防经费及与国防有关的专项经费”职能划入国防司。同时新增加“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两项职能;另外,将原涉外司负责的“编制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职能划入预算司。国库司是预算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财政资金的调度和与各预算单位协调,负责预算的执行。具体职能除上述提到的划入该司的职能外,还包括汇总批复中央部门决算,编制中央财政总决算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另外,原国债金融司“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和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及管理制度”的职能划入该司。 三是部门管理机构(6个),即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社会保障司。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和系统业务的全面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四是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机构(2个),即企业司、金融司。企业司的职能是统一管理中央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金融企业、军工企业和农业司所分管的企业除外),主要是将原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的大部分职能,原经济贸易司管理工交、商贸企业财务的职能,原财产评估司的项目管理职能,以及原由其他司分管的中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全部划入该司。金融司的职能除将原国债金融司负责的政府内债的发行和管理职能划入国库司,将原由国际司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和签约业务划入该司负责外,原承担的其他职能不变。 五是负责国际财经事务的管理机构(1个),即国际司(财政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除将其原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的职能划入金融司外,该司原承担的其它职能不变。 六是其他职能机构(5个),即会计司、统计评价司、监督检查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司。统计评价司的职责,主要是配合编制部门预算的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并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监督检查局增加“监督部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及监督部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职能。另外,财政部新增加的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交由会计司负责。除此以外,这些机构原先承担的其他职能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