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鉴定审计属于特殊目的审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检察院、法院、党政监察机关、工商执法机关、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这类业务现已经成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除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以外的主要业务之一。 一、经济案件鉴定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一)委托单位原则上应根据谁需要谁委托。一般涉及查处部门和被查处单位,往往在二者之间取其一。 (二)审计约定事项,即审计范围的界定,应当越明确、越详细越好。决不能含糊、简略。因此在接受委托前,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做到慎重权衡利弊。在业务约定书中还应留有追加审计项目和追加审计费用的约定条文。 (三)审计报告送达日期和收费。影响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必须与委托方就此达成谅解备忘录。一些破产清算企业、持续经营困难企业,往往也是经济案件高发单位,预收审计费用尤其必要。对以寻证为目的的审计业务,要注意自我保护。一旦寻证不成,委托单位有可能因达不到目的而拒绝继续付费或拒绝追加收费。因此,有必要在约定书中约定计时收费标准,对前两种目的的鉴定审计可采取计件收费标准。对递交报告日期,只能约定在外勤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定时日内。一般为1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0天。 二、经济案件鉴定审计的工作底稿 与会计报表审计不同的是经济案件鉴定审计报告以约定事项为审计单元,跨会计科目、跨年度反映,依审计约定项目排列整理工作底稿。其报告附件是由对不起审计约定事项结论有直接证明力的取证材料以及经资料提供者签字或盖章认可原件的复印件构成。附件的目的是避免今后来事务所查档所带来的麻烦。其原件和其他资料应作为事务所工作底稿留存。 对被查单位或被查人提供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外的(即未入账或未处理的)发票、收据、提货单、移库单、运单、领条、借条、欠条等,均应核对并复印留底,同时请对方签字确认。是否采用,应视审计报告之需要取舍。 五、经济案件鉴定审计报告 开头一段类似于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用语,指明审计时间(外勤工作起止日期)、审计时期(×年×月至×年×月)、审计范围、审计事项、审计依据、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程序。如果无法得到整体审计意见,还应当追加说明受限制的原因,然后表述为“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查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正文按约定事项和要求,用答卷式分项叙述。在全部约定事项逐项叙述完后,可增加“其他事项”内容,主要反映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约定事项虽然无关,但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有可能涉及或有负债的情况,这是应当予以适当披露的,目的在于自我保护,这也是审计准则所规定的。 六、经济案件鉴定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受托前,加强对案情的了解。适当查阅相关会计资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应对审计事项作明确详细表述,并对双方责任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派遣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并就此业务进行详细讨论。做最坏结果打算,做好最好方向努力的精神准备,并编制好审计计划; (四)严格按约定事项进行审计。除指出、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外不超范围审计; (五)只以会计凭证、账表及物证为依据进行审计鉴定。不以道听途说、假定设想、主观臆断、个人好恶发表审计意见; (六)加强对证证据的各方沟通。对各方认证有异议的,在审计报告中可予以保留,注明“待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