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收入的事前审计 自筹资金就是学校自己创收及智力输出所得。其来源主要有:高校开展的各类科技咨询和社会服务收入;举办各类函授教育和培养研究生收入;举办短训班和培养计划外学生的收入等。对这类创收收入的事前审计,一是审查有否办理收费申报手续,是否获批准。高校中应设置专门机构(可由校领导、审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对各项收费进行讨论审批。二是审查收费标准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国家规定参照兄弟院校或经过测算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而议定的标准执行,有无擅自提高标准,加重学生负担。三是利用学校的人力、物力资源搞创收,是否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四是创收收入的分配比例是否,是否体现了学校、部门、个人“三位一体”的原则。 (二)对支出的事前审计 1对人员经费支出的事前审计着重审核人员编制、助学金、职工福利费、医疗费用等支出预算,也就是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国家规定,超编人员的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高校超编人员工资一般以抵支收入支付,而抵支收入是教职工奖金酬金的来源。 2对公用经费支出的事前审计(1)对设备购置的事前审计如对购置单台(套)五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执行预审签制度,对一次性购置十万元以上设备执行招投标制度等,将关口前移至浪费损失发生之前。审计的重点是设备购置的过程是否公开、公正,所采购的设备是否既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事务的需要,又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审查内容为该购置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整,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正当,采购小组提交的可行性报告有否请专家论证,合同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2)对基建及修缮工程的事前审计该项业务的事前审计可以先从项目立项和设计方案选优开始,对工程立项的事前审计主要看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是否纳入年度计划,资金是否落实。其次是对招标投标过程合法合规的事前审计以及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完成情况的审计调查。重点审计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真实性。第三,在建设过程中增加、更改的工程也要报审计处审查,在落实资金后,方可施工。修缮工程的事前审计内容有: 其一是划清修缮与基建的界限,防止以修缮名义,用事业费搞计划外基建;其二是修缮标准是否合理节约、有无铺张浪费;其三是修缮工程是否必须,有无计划,是否属随意乱拆乱修。 (3)对其他经济事项的事前审计对投资、联营、承包等重要合同的事前审计,主要审查合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签订双方主体是否清晰;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条款是否完整以及经济事项的可行性;除此以外,还要视不同的情况分别分析不同的合同。在联营项目中,高校投进的一般是科研成果或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直接投入资金的较少,经济风险相对较低,合同中要充分体现高校技术和智力上的优势;承包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学校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比较复杂,经济实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经济官司。为了避免学校与经济实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在审查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经济责任界限的划分是否清晰,尽量保护校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审核承包基数、指标的可行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