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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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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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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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审计是指企业的法人代表由于提升、平调、辞职、免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任职务时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对校办企业厂长(经理)实施离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完善离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审计程序。离任审计的程序可设计如下:离任审计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具体操作,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部分结果的运用。具体环节为:党委在研究任命干部之前,由组织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被审计人名单,并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间;审计部门根据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分配任务,并派出审计组,依法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按法定程序出具以写实为特点的审计结果报告,除报送分管院长外,直接报送院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将审计的有关情况向组织部详细汇报,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建立干部任职实绩档案,研究干部任免意见时把审计结果作为直接参照依据。

      2加强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

      高校作为主管部门,首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厂长(经理)认真签订好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书或协议,在合法经营基础上确保学校投入资本的增值,企业厂长(经理)应按学校投入企业的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

      (1)对没有签订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应在核实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下,采用国家公布的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进行评价,即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当资本保植增值率等于百分之百时为资本保值,大于百分之百时为资本增值。

      (2)对签订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书的企业,我们认为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评价比较合适,①即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资本增值额;②资本保值增值任务完成率=(资本增值额÷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额)×100%,当资本保值增值完成率等于百分之百时为厂长(经理)完成目标责任,大于百分之百时为厂长(经理)超额完成目标。

      另外,还要把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指标作为保值增值考核的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三项指标。

      3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离任审计行为。

      4提高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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