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支出的审计,一般应从利息的预提与支付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三个方面进行,并将以下四个问题作为审计要点: 一、审查季度和年度应付利息计提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提取、提高利率档次提取和扩大预提基数提取利息情况。在计提范围、套用利率档次合规情况下,计算应付利息额是否准确无误。 二、审查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是否存在虚假、重复列支利息或超期列支利息情况。 三、审查执行利率档次的正确性。审查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单、拆入资金合同、协议书、调剂资金通知书承诺的利率与实际结算利率是否一致,有无在结付利息时擅自提高或降低以及变相提高或降低利率的情况。 四、审查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财政拨款、基建拨款、党团费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代保管退赔款、罚款等不应计息的存款是否计付了利息。 对存款利息支出的审计,应该采取据实计算、逐笔核查和单单核对、账账核对的方法。具体操作中,逐季、逐月、逐笔核对发生额,当发现单单或账账不符时,查出错计或虚列的单笔数额,并根据不同情况深查原因,逐笔分析落实。 ———科目日结单与计算清单、定期存款单三单核对。根据存款单计算单笔存款支取时应付利息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计息清单所记载的支付金额一致。通过核对和计算,发现有无造假计息清单加大利息支出情况。 ———将“社内往来”划入的利息支出数与各储蓄网点利息实际支出数核对。通过核对,发现储蓄网点有无凭空多划利息支出情况。 ———排查一年期(含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拆入与调入资金在“利息支出”等科目中结付利息情况。通过排查,发现有无已通过“应付利息”科目预提利息,在支取存款、归还拆入或调入资金结付利息时,不冲减预提利息,直接在“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城市信用社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支出,重复列支利息现象。 ———将“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总账科目与其分户账核对。通过核对,发现有无在总账科目中虚列支出,不记相应分户账,企图藏匿、转移资金情部。 ———核查“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等账户中有无将转移或虚列支出的利息开设临时账户暂存或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暂收情况。 在审计存款利息支出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存款利息虚列或错计,往往夹杂在多笔业务中,审计人员应不怕麻烦,逐笔清查、核对。二是在进行单单核对时,审计人员应以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单或活期存折中的计息基数为准,按法定利率据实计算出准确可靠的应付利息数,然后与计息清单和科目日结单中的利息支出数核对。切不可忽视计息基数的额观存在,仅将计息清单中记载的利息支出数额与科目日结单利息支出数核对,以两单相符掩盖利息支出中的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