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性复核,就其概念来讲,是指对审计目标进行分解,运用对比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得出一些参数,将这些参数与既定标准(期望值)或相关企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发现其税收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它是税务审计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分析性复核、实质性复核三个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以下从三个方面谈谈分析性复核的运用问题: 一是对分析性复核的认识。首先,在审计的准备阶段,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的运用来确定审计计划。目前,由于税务审计过程不太重视科学性和效率,审计计划的确定往往过分强调查出多少税或是否查得彻底。事实上,一个科学的税务审计计划应当在强调查出税的同时,更注重税务审计人员有限精力的高效使用,即是否存在人员使用上的大量浪费。因此,在制订税务审计计划时,应当引进西方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实质性差异(Materiality),即我们可以容忍的差错程度。举例来讲,如果一个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实纳税金为60万元的纳税人,只审计出600元的增值税问题(不到应纳税款的千分之二,销售额的十万分之一),这个情况就可以视为在可容忍范围内,如果再过分地审计便不符合效率原则,是对税务审计人员有限精力的浪费。其次,在税务审计的实施阶段,也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对科学分解后的审计目标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审计的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实施相应的审计。最后,在审计工作行将结束时,审计小组的负责人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来分析或评价此次审计工作的成效或质量,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还可以通过这种复核,写出对下次税务审计的建议书,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保持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连续性。 二是分析性复核运用的前提。在运用分析性复核前,一定要建立相应的参数库,否则,仅凭经验是难以得出正确判断的。因此,在对纳税人进行审计之前,应当有同行业的可比数据库。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各省、市、局或总局应当尽快建立一个规范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库,将各行业尤其是特殊行业的一些与税收相关的指标集合起来,供没有此类数据的审计人员工作时参考。同时,还要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都要进行分析性复核,只有当企业规模较大,或者进行分析性复核才可以解决审计人员的心中疑惑时,才有必要进行。 三是分析性复核实施人的确定。在西方比较规范的CPA审计中,审计人员的分工是相当明确的,通常一个客户的审计要由一审计小组共同完成,小组的分工如同一个金字塔,是层层负责的。我国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也应当吸取这方面的经验,参照目前税务稽查中采用的“主查、协查负责人”制度,用规范的操作指南来确定分析性复核的实施人,将分析性复核工作分解,使其责任落实到人头。准备阶段和行将结束阶段的分析性复核由审计小组的负责人来做,这个人的水平应足以胜任该项审计;具体小项目的分析性复核由其手下的人来做,形成的分析性成果要经过他的复核和认可。要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中列举的方法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