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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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计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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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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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某些企业经常利用此账户来调节盈亏,掩盖违法乱纪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账账不符。

      有的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后,便听之任之,而不积极进行清理催收,任其发展为坏账;还有的企业应收账款只设总账,不设明细账,或明细账设了也不全,加上长期不清账不对账,久而久之,便成了糊涂账。

      二、虚设债务单位,人为虚增利润。

      有的企业为了夸大经营业绩,竟在无销售合同、商品或产品未交付、劳务也未提供的情况下凭空虚增销售收入,虚设债务单位。

      三、转移收回的应收账款,形成账外资金或公款私存。

      有的企业将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采取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的办法进行转移,致使账面上反映的应收账款与实际应收回的金额不符。

      四、坏账损失不按规定处理,造成潜亏或债权流失。

      有的企业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对可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虚挂不予转销,致使企业形

      成潜亏;还有的企业随意冲销坏账损失,不仅费用增加,也使企业债权流失,甚至有的人还从中营私舞弊。

      五、坏账损失重复计入管理费用,故意减少利润。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收,将坏账损失重复计入费用,致使利润虚减。

      六、随意计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利润。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年度终了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有的企业出于某种目的,随意增减提取比例或应收账款余额,为此来调节利润。

      针对上述问题,在审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一、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查阅被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口头查询或现场调查,编制问卷等方式了解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审查应收账款是否账证相符。

      将应收账款的账面记录与其相应业务有关的合同、订货单、销货发票、发货凭证等原始单证进行核对,审查它们之间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地址等方面是否相符,所记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计算是否正确,并且日期也要核对,以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提前或推迟入账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对发生销货退回和折让的情况,要审查货物退回的原始记录,看退货业务是否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有无因退货不冲账而使应收账款金额失真的情况。

      三、审查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

      核查应收账款总账金额与其所属的明细账各账户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四、审查有无虚设债务人、虚列金额的行为,账实是否相符。

      直接发函给账面上所列债务人要求函证,以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

      五、审查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对坏账损失的审查一要审查有无经过规定的报批程序;二要审查其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另外,通过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判断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的高低和坏账的提取是否充分,并界定潜亏金额,以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尽快制订催收欠款的具体措施。

      六、审查坏账准备的提取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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