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审计责任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由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所形成 审计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正是由于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首先,使得会计与审计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第二,会计与审计均涉及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会计与审计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会计与审计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 (二)由社会不正之风及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意识不强所形成的 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些会计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有法不依,没有认真地、谨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承接业务时不按法定要求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时对于被查资料中的错弊没有给予揭露;发表审计意见时缺少重要的审计论据支持;出据审计报告时无论从格式还是到内容均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而是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欺骗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影响了审计的质量,破坏了审计的现象。 (三)受审计能力的制约形成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采用的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作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 这种抽样审计方法通常能够将会计报告中重大的错弊事项予以揭示。但是,由于抽样审计的固有限制及对审计成本的考虑,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弊事项全部揭示出来。同时,由于整个经济秩序、会计工作秩序的不很规范,往往使有些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失真所出现的问题,所带来的损失,只追究审计责任,而不追究会计责任的“替罪羊”现象。这同样也被人们认为审计责任可以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 结论: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毕竟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审计责任虽然能够对会计责任进行鉴证,能够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质量进行监督和促进,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审计责任去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并服务于整个经济秩序。因此,个别的有关行政领导们,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投资者的利益为重,不能随便干预审计,从而真正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们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行事,加强法制观念,增强风险意识,保持执业上的认真与谨慎,以公正的作风,改变人们的错误认识并扭转以审计责任掩盖会计责任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