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业审计及中韩两国农业审计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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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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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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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农业审计

      韩国监查院是在1963年由大韩民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审计院和监查委员会合并而成,其不仅具有会计监查的职能,而且还有职务监查的职能。监查院中负责农业审计的是一局,具体负责对农协、农林和渔业厅、农副产品流通市场、农产品进出口等部门的监查工作。其监查范围主要对政府投入的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查,看其是否用于政府规定应投入的项目上,并进行效益审计。他们还对农村法规实施情况、农产品价格、农村生产者和批发商的关系利益情况、农产品检疫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监查。监查分为一般监查和特殊监查。一般监查每年一次,是对某个部门的财政预算、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查;特殊监查是对某个领域进行的重点监查,往往对比较复杂的重点部门进行的监查,如对农副产品流通市场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查。

      在监查工作中,监查人员对被监查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其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监查。他们到被监查部门或单位去进行会计查账,也进行暗访活动,被监查的责任人若有问题可视情况对其实行24小时以内的拘留、询问,同时也有权命令政府警察机关对监查对象进行监视、监听和保护工作。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交由单位或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农林部负责处理,对其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韩两国农业审计不同点

      首先在审计机构、职能范围上有差别。1983年中国成立了审计署,主要通过审计工作来实现国家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韩国1963年成立了监查院,它是由原来的审计院和监查委员会合并而成,它不仅具有会计监查职能,而且还具有职务监查的职能,职能范围较宽;其次,中韩两国在农业资金审计的重点上也有差别。中国对农业贷款和农业财政拨款进行审计,如对水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各种农业专项资金贷款和拨款进行审计。韩国对农业的投入一般为农业贷款,农业财政拨款很少,主要是对农业专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对农村流通领域的投资进行审计;再次,中韩两国在农业审计的范围上有差别。中国除了对农业贷款、拨款审计外,还对农村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涉及到农、林、牧、渔各业,审计对象面大量多。韩国主要对国家投入的贷款进行审计,一般只对使用贷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最后,中韩两国对审计结果在处理方式上有差别。中国在审计中对有问题的人或单位,由审计部门直接处理的较多,对问题较严重的交给其他有关部门处理。韩国审计部门对其审计的对象写出审计报告,对有问题的人或单位一般不直接处理,而是将其交由被审计人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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