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免税有以下三种情况: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的个人,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申报纳税,而只能就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但不满一年的,其取得的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工资、薪金所得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部分应征税,中国境外企业支付部分免于征税,在一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