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高新科技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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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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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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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前后,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国务院首批批准了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我国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及科技进步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关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关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软件产品按6%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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