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职责与民间审计目的的一致性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效益性;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为基础,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对企业主要人的任免奖惩建议。民间审计的基本目的是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民间审计机构侧重于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审查,通过运用一系列技术方法和程序审查有关内部控制和会计资料;监事会则侧重于财务信息结果的运用,即透过财务信息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进行评价。 二、监事会与民间审计的具体联系 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监督。但是,监事会成员不可能都是财务专家,从人力、技术和时间上都无法保证对企业实行彻底的财务检查。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检查必须借助于外部力量。民间审计正是最好的可借助力量。监事会可以在四个方面借用民间审计力量:一是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验证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二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保障基建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三是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终止清算、分立等产权变动的审计和资产评估,验证清算、分立过程中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可靠;四是财经法纪专项审计,查证有关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侵害国有资产行为。 三、监事会借用民间审计力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监事会在借用民间审计的力量时,应充分注意企业负责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而加大了民间审计的局限性。具体讲,监事会应做在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审计力量强、素质高、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客观公正执行审计的机构,把住资质关;二是监事会可以自行委托民间审计机构对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或经济事项再次审计,测试前次审计的客观与公正性;三是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调阅民间审计机构的工作底稿和其他资料,发现民间审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人为舞弊和重大失误等问题时,向有关管理机构通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司法机构加以处罚,从而形成再监督,强化其执业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