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家审计无风险的误区

作 者:
郭宏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辽宁财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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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

      1审计目标的变化,执法力度的增强,加大了审计风险。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审计目标从过去以审计论审计的微观审计,向以审计论发展的宏观审计转变。审计工作不仅要查错纠弊,而且要与政府中心工作合上拍,跟踪社会热点,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因此,审计人员不仅要对直接关系人员负责,还需对依靠误导信息作出决策而蒙受巨大损失的其他非直接关系人负责。另外,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增强,直接涉及到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者的切身利益。

      2法律环境尚需完善。目前实施的《审计法》缺乏前瞻性和细致性,难以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问题。另外,我国有相当多的法规是行政性规定,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来说,有很大局限性。以“三个有利于”作审计依据伸缩性很大,审计时难免出现失误。

      3有关方面依赖审计意见程度不断增强,使审计风险增大。如年薪制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开展,使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用、奖励、制约领导干部经营业绩的直接依据。

      4审计对象日益复杂。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审计对象的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财产所有权复杂起来,国家审计的主要责任是监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对象的复杂性,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隐蔽性增强,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5审计方法的局限性是造成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运用抽样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选取的样本进行审查,并以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难免造成审计人员判断失误,产生误受风险或误拒风险。

      除以上客观因素之外,国家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漠,后续教育相对滞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无从保证,审计人员不能恪守职业道德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主观原因。

      国家审计风险的防范

      1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后续教育制度,使审计人员始终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

      2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审计实施前,让被审计单位做出承诺,促使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以作为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种证据。

      3完善听证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4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规范审计抽样方法,加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比,在抽样概率、选择抽样方法等具体运用问题上尚需量化。目前,国家审计经验判断运用较多,随意性大,加之人力、物力等方面的约束,很难保证所选取的样本足以客观代表总体特征。为此,审计抽样要求在选取样本时,使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项目有均等的被选取机会。

      (2)编制审计方案时应评估审计风险。在编制审计方案时,不仅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依据及责任,还要对审计风险予以评估,使审计人员对风险高的项目保持必要的职业警惕。应彻底改变先审后编的方式,解决内容粗糙等问题,使审计方案真正起到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3)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到人,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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