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需要。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依法建立自己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上解及资产管理等,政府审计部门均不把工会列入接受审计监督之列,而依法交由工会组织内部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二、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和避免极少数工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或贪污腐败等严重经济问题的发生,以及在经济来往、投资借贷等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为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工会领导干部的行为,从而保证工会经费能按上级工会的要求及职工群众的意愿规范管理、正确使用。同时,在这些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后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 三、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完善工会组织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需要。经审会是工会内部行使监督约束职能的一个法定组织,应该说是有一定权威的组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经审会的监督很弱,在某些地方、某种程度上,经审会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但关键还在落实。首先是各级工会的一把手要重视此事,要提高对建立该项制度的认识,要支持纪检、经审部门按上级工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督。 对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出以公心,敢于正视,并按有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是上级工会要支持下级工会的工作,指导并帮助下级工会建立该项制度,并适时抽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在下级工会力量薄弱或不便对同级工会领导实施审计时,上级工会经审会可代行对下级工会的领导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再次,同级工会的纪检、经审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该项制度的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