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躲税问题的审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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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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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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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缴应交的国家税款,主要表现为:

      1以工程未竣工和尚未收到工程款为借口,将预收的工程款和已核定的应收已完工工程款长期挂账和搁置账外,不转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以无“提税营业额”为依据,不提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该公司成立以来就以上述借口为依据,不结转“工程结算收入”科目,日常只是以“预交税款”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以工程项目中有未结清成本、费用和工程款未到位为借口,不结转已完工工程的收入和支出,长期挂在“工程施工”和“预收账款”科目中,掩盖企业的经营成果,以达到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如某市政公司以上述借口,将21个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收支长期挂账,至年底不结转利润,而账面却反映1999年当期亏损2847万元。

      对上述两种情况,审计中我们进行如下界定:

      1对将已收入未竣工工程款和有权部门核定的应收已完工工程款进行挂账和控制账外的工程项目,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规定,以预收到账的工程款和有权部门核定的应收工程款为计税营业税,按规定税率计提本期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再减去其预交的税收,作为本期躲缴的税款。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用上述方法进行审计界定,1999年躲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4万元。

      2对以工程项目中有未结清成本、费用和工程款尚未到位为借口,不结转已完工工程项目收支的,我们根据实事求是和企业会计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规定,按企业提供有证明力的未列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加账面“工程施工”科目反映的累计余额,作为本期工程施工的支出成本;同时不论应收工程结算收入数,收支相抵后加、减企业本期账面反映的利润或亏损,作为审计界定企业本期的实际成果,再按规定税率计算其本期躲缴的企业所得税。如某市政公司,经上述审计方法界定,1999年实际实现利润4191万元,躲缴企业所得税1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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