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制时,审计人员需要对企业前三年已结账的报表进行审计。若以前年度存在需要调整的项目,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进行调整,以反映企业各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本。如果对以前年度需要调整的项目,只在最后一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是无法真实反映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对影响第一年度费用(收入)的调整在第二年、第三年如何进行连续审计调整,目前尚没有成文规定,实务中则出现了一些不妥当的做法(如有的重复第一年的调整;有的仅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而对未交税金及盈余公积不做调整)。下面笔者试举一例对影响三年的审计调整加以探析。 假定某企业1999年初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人员在对1996-1998年度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企业将本应作“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200万元租入办公用房的装修支出,一次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应当在6年租期内平均摊销。该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比例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无其他调整项目,1996年的审计调整为: (1)将本年已多摊销的部分冲回: 借:递延资产1000000 贷:管理费用2000000 (2)调整所得税66万元(200×33%): 借:所得税660000 贷:应交税金660000 (3)调整本年利润: 借:管理费用2000000 贷:本年利润2000000 借:本年利润660000 贷:所得税660000 (4)调整未分配利润134万元(200万-66万): 借:本年利润134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8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34000 —法定公益金134000 1996年的审计调整完后,应在此基础上,对1997年度的报表进行“滚动”调整,然后再进行1997年度的审计调整。 “滚动”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2000000 贷:应交税金660000 盈余公积26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72000 1997年应摊销装修费40万元,审计调整为: (1)借:管理费用400000 贷:递延资产400000 (2)借:应交税金132000 贷:所得税132000 (3)借:本年利润400000 贷:管理费用400000 借:所得税132000 贷:本年利润132000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8000 贷:本年利润268000 (5)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68000 —法定公益金268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3600 审计人员在进行1998年度的报表审计时,同样需考虑以上两年的“滚动”调整,然后再进行1998年的审计调整。 1998年“滚动”调整分录: (1996年)借:递延资产2000000 贷:应交税金66000 盈余公积26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72000 (1997年)借:应交税金132000 盈余公积536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4400 贷:递延资产400000 以下可进行1998年审计调整,调整分录与1997年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前三年已结账,上述调整均系调表不调账,企业对账面的调整应在第四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