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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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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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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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必要将它与会计责任相区分。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②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③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更加具体、翔实,科学全面地规范了违反《会计法》应受的处罚,即法律责任。

      外部经济环境对审计的影响,取决于经营者受托责任的特征。独立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受托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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