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前准备不充分。审计准备主要包括:审计方案、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搜集有关法规文件、下达审计通知书等。如果审计方案内容、步骤或人员分工不当,就会偏离审计方向,制约审计人员业务专长的发挥;对被审计单位情况了解不清楚或收集文件不到位,在审计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费解。 2多头审计立项,出现重复审计现象。如:对同一单位,审计机关、乡审计所或其他部门都进行审计、检查。由于重复审查,问题重复处理,轻重不一,使被审计单位产生逆反心理。 3选用审计方法不当。如:大中型企业财会业务量大,可采取逆查法;小型企业业务量小,可采用顺查法;企业财务管理好,账目规范,也可以采取抽查法。有的审计人员不讲究审计方法,一味追求逐页看凭证,泛泛抄写数字、资料,每每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抓不住主要问题。 4审计取证乏力。在审计中由于取证不慎重,因而有时取得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只凭被询问人的口证取得旁证,证明质量不高。为避免审计风险对证据要进行复查,这必然费时、费力,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5审计定性、处罚依据不准确。审计依据认定不准,难以一锤子定音,迫使审计人员到处收集、寻问;有时审计人员对套用的法规依据产生模棱两可的看法,无所适从,欲用不得,欲弃不舍。 6财会业务知识匮乏。审计人员财会业务水平不高,对财会人员利用财会业务的手段从中作弊的情况看不出或拿不准,现翻资料,现学现问,使问题迟迟不能披,这必然推延时间,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7审计复核延误时间。在审计复核中延误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案卷程序不规范等原因,要求修改、补正后再复核;二是复核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推延复核时间就会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8延长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时间。审计报告形成后,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但是,有时被审计单位领导不在,或由于某种原因迟迟找不到法人代表,交换意见一拖再拖。这显然影响审计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