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菏泽地区审计局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审计工作发展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近日,审计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为菏泽地区审计局记集体一等功。 1995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地区审计局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和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轨道,初步形成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1998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菏泽地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调查报告>的通知》。1998年10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菏泽地区审计局的经验,对推动全省和全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