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强化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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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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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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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见》,对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拖延;对审计查出的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问题,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决定的落实;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在审计决定生效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对3个月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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