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7月1日实行会计工作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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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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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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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会计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该办法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管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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