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审计中,发现个人所得税存在很多问题。 一、单位漏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审计开发区某事业单位中,我们发现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将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后,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做如下分录:借记应付工资,贷记现金;转账时做分录: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应付工资。实际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未做任何会计分录,亦未代缴,造成代扣而未代缴,漏缴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审计某直属公司时,我们发现该公司自1998年至1999年6月,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多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此看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而不是单位。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不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很多单位只是将发放给个人的工资、奖金等的现金数额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而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一般不计入计算基数,从而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更有的单位,只是将从工资科目中发放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以其他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等则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统计,发达国家(地区)一般以所得税为第一大税种。而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及所占比重都相当大,有些国家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模式。如美国1991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53%,日本199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日本国税收入的3929%。天津开发区正在以快速的步伐向发达地区迈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的构成也会逐渐转向以所得税为主。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所得税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以1997年和1998年为例,1997年天津开发区个人所得税收入10660万元,占各项税收收入的784%;199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2123万元,占各项税收收入的818%。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收入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