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检查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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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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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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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企业主动申报法

      实施检查时可以设计好要求企业主动申报的相关表格:如

      单位银行账号开户情况表,要求企业如实填报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

      投资情况表,要求企业如实填报投资单位或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和分利情况;

      企业政策运用情况表,要求企业如实填报本会计年度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等会计政策运用情况。有无重大变更。

      产权交易、转让及重大财产处置情况表,要求如实反映本会计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产权交易、转让及重大财产处置情况。

      其他可以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特点设计相应的检查用表。

      二、政策分析法

      政策分析法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询问,二是观察。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务业务问题的暂行规》等。政策是工具,有了政策,就有了所得税检查的可靠依据。

      三、直接审查法

      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报表、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记录等进行检查。结合企业主动填报的检查表和会计政策分析,确实检查重点和内容,再直接审查相关资料。审查时可以运用核对法,账表、账账、账实核对,账项与合同、协议核对,确认与应税所得相关的各会计事项处理的正确性。

      四、双向核对法

      实施检查时就有关交易事项,仅就账面核对是不够的。特别是一些费用报销的发票,既要查报销单位,又要查开票单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认企业入账票据的真假。

      五、抽样审查法

      这种方法,一般建立在政策调查和企业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对企业业务发生较大的经济事项(如销售发票、费用报销的发票、存货成本结转等)可以根据检查人员判断,确定抽审重点和抽审数量、规模。六、账户入手法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事项反映失真的企业,可以从企业开户银行户入手,从银行对账单查起,对对账单每一笔收付账项进行核查,从其收付总额审查分析中,确认企业应税所得基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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