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账未见账 按照电能供售环节,供电局向电管站供电(电价050元/度),站向变台(村电工)售电(电价064元/度),变台送电给各用户(每度电1元以上不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电价而取得电费收入。据报账制的做法,这家电管站应向供电局报送向变台收取的电价收入,即064元/度。而局财务上反映的产品销售收入中,却没有这家电管站的报账收入;其对这家电管站核算如同其他站一样是买卖关系的电费收入即050元/度。那么每度014元电价收入报到哪里去了? 二、报账制却是避开检查的挡箭牌 第一次进驻该站,他们推脱说报账制实行收支两条线本站没有账,供电局领导也打圆场说没有必要审计,账、据在局里不会出问题。就这样,几年来他们以此逃避了税务、物价、财政检查监督。 根据掌握的供电业务资料和财务信息,我们在供电局详细核查了对该站的供电量和往来账。 第二次进驻该站,由于我们掌握了充分的依据,他们搬出了账务记录和电量电费收入报表。该站确是实行报账制,但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去实施。供电局对其按18%的线损考核,即线损内的电量和其他电管站一样做电力成本向供电局交纳电费(050元/度),降低线损取得的电量电费收入全部留给该站,另有每度电007元的电费也是站里收入,再有每度电007元是上报给供电局的电费收入。可见该站应有完整的会计核算,反映收入、成本、资金分布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应当接受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例行的检查监督。审计重点追查报账制上报供电局电费收入情况,那么上报的每度电007元电费的去向呢? 三、报走了收入报出了“小金库”平常这家电管站按月到变台抄表计费,填列电量电费收入报表,作出详细的电量分析和电价收入划分,然后将报表送至供电局下设的供电所(业务单位),只有主管业务人员才知道这007元/度电费收入,收入报表并不送到局财务上来,财务人员不甚明确报账情况,也就看不见这项报账制收入的核算记录,造成1997~1998年两年少列电费收入共计143 44416元。1997年这项收入计66 39270元已进入供电所设置的“小金库”。1998年这项收入77 05146元,因灾情,电费难结零,滞留在电管站,至1999年底供电所设置的“小金库”已被查处,这笔钱仍未归属局财务核算,游离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