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初步构想 1设立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利机构,审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人事、计划、财务、监察、企管、审计负责人组成。审计委员会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室)负责。 2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从组织形式上解决了监督体系与决策、执行体系相脱节的问题,为审计参与高层次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3集团公司设独立的审计部(室)。集团公司审计部既是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也是公司内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在总审计师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4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当设独 立的审计机构。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在集团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对下属三、四级公司的日常内审工作。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1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审计机构的关系,以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为基础,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的审计主要从资本保值增值的角度进行监督,是一种代表出资者的所有权审计。子公司审计机构则深入到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围绕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进行审计监督,是一种代表经营者的经营权审计。 2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与分公司审计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审计机构与二级审计机构的关系,分公司审计机构是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的分支机构。 3全资、控股子公司审计机构与分公司审计机构的关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运行机制 一、划分不同层次审计机构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批准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公司审计计划;部署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集团公司的重大审计事项;协调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2集团公司审计部(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公司审计计划和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核心层企业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集团公司重大审计项目。 3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全面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审计项目的同时,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二、实行“同级审”和“上审下” 同级审是审计部门代表经营者进行的审计活动。不对同级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就难以全面和深入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发挥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上审下是审计部门代表出资者进行的审计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分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维护各级出资者的权益,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落实。 三、实行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作为职工民主监督和专业监督的有机结合,实行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提高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监督力度,对促进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和廉政建设,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审计建议更好地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