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最基本手段。 开展审计调研、确定审计对象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而,政府采购审计对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它不同于常规审计以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确定审计对象,而是围绕政府采购的特点、目标、原则与方式等与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及环节来确定审计对象。一方面,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机关、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招标能力的中介组织以及供应商,都可纳入审计对象范围;另一方面,任何一项采购项目或采购活动,包括: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完工验收结算及维修保养等等,也都可纳入审计对象范围。因此,必须认真开展政府采购审计调研,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台账和资料库,划清审计权限,明确审计任务。 明确审计内容、把握审计重点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的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政府采购审计重点要从政府采购的遵循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等绩效审计入手。一是要对政府采购机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遵循性审计,测试、评价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控制等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政府采购的目标是否真正实现;二是要对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合规性审计,测试、评价政府采购流动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财务上的不法行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三是要对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效益性审计,揭露和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使用效益偏低、采购中有形和无形的损失浪费等弊端,促进节约和优化政府财政开支,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发挥审计功能。 讲究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 政府采购审计一般常用方法有:审阅法、核实法、比较分析法、询查法、推理法等,审计人员应根据实施的审计项目所制定的审计目标要求,运用有效的审计方法,以收集、证实政府采购机关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取得一定效果或效益的审计证据。审计方法除了一般审计技术方法外,还应适当使用现代技术方法,如经济活动分析法、量本刊分析法、管理会计法和价值工程法等。审计程序可分三步操作:(一)审计前的调查摸底:确定审计对象,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按照审计职权,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实施审计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二)审计实施阶段:进驻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确定的目标实施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三)审计后续阶段: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或审计决定,及时进行审计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