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银行存款、现金等账户。首先是进行账账核对,即将总账与日记账(或有关明细账)的余额核对,如果加总之和仍小于总账余额,则可能另有储蓄存单或存折;其次是进行账实核对,对银行存款要审查未达账项调节表,核对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对现金要进行突出性的实地盘点,核对实有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从而发现被审单位是否有公款私存问题。 2、审查收支相抵后的结存去向。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账目混乱、手续不健全的被审单位。如我们在审计某单位1997年度预算收支情况时,发现这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手续费收入等多项收入由所长一人管理,手续混乱,账目不健全,未设现金账。经审计后,查清该单位收支相抵后的年末余额应为47万元,而银行账户存款和现金仅有28万元,相差19万元。经进一步追查,该所长被迫拿出了4张存款单计16万元,其中既有活期存折,又有定期存单。 3、审查往来账等有关账户。有的被审单位为逃避银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其货币资金不在“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而是挖空心思在“内部往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核算。因而在审计时必须有意识地重点审查这类账户,以查清被审单位有无公款私存问题。如在审查某企业时,我们发现该企业“其他应收款——周转金”和“其他应收款——现金”两账户余额特别大,达60余万元。我们通过对记账时间的追溯延伸,查出其1997年底公款私存额达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