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怎样审查以贷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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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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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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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贷收息是目前部分金融企业为了追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计划,提高银行收息率,而采取的一种新的违纪手法。其做法主要是向欠息企业发放新贷款,然后将新贷款作为利息回收。查处方法:

      一、查新贷款户。即对银行新发放贷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出欠息或有逾期贡款而发放新贷款户。然后对那些向欠息户和长期不动户发放贷款的存款账户,看其是否在发放贷款的同日或近期收取与新发放贷款同额或数额相近的利息,如果有些现象,则可定为以贷收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查利息账户。即通过审查利息收入账户,对一些大额的利息收入进行逐一审查,看其是否是欠息单位,如是欠息单位大户且在收息的近日内有金额与收息额相近的新增贷款,也可定为以贷收息。

      三、查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明细表账。通过审查发现有无审计期内突然收回某一企业的大额欠息,若发现该情况则审查有无在收息近日向该企业发放新的大额贷款,如果有,可定为以贷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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