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工资表中发现 侵占公款19万元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宁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999年,我们在对某公司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时,从一张工资表入手,查出了一起侵占公款19.28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

      我们在对该公司工资进行审计时,发现在某年4月28日19号会计凭证后附的工资分配表中列有福利费、奖励费共计15万元的记载,但当月未对此款进行分配,也未进行其它账务处理。带着这一疑问,我们对该公司工资表逐月进行审查,又发现9月27日48号会计凭证发放8月份的工资时,将4月28日19号凭证后附的工资分配表中的15万元在未进行工资分配、无任何原始付款单据的情况下,核销列支于“生产成本——工资”账户,并减少库存现金。审计人员据此推断: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随后,我们找到现任会计和出纳,询问为何要这样处理账务及15万元资金的去向,他们支支吾吾一时说不清楚,最后又说原任出纳可能知道。我们便找到了原任出纳,要求对上述款项的去向作出解释。出纳当场说不知道,后经我们做思想工作,终于讲出实情:此款原打算搞福利及奖励,后由于种种原因未搞,现由他本人私自占用,而且在更换出纳时也未将此款移交。我们凭职业敏感,并根据该单位会计基薄弱、内控制度比较混乱的现状,经分析研究后,认为原任出纳可能还有其他问题。于是,审计重点又转移到对国库券的审计上,我们对“长期投资——国库券”账追溯审计到1988年,将本金、利息与债券账目进行核对,终于查出了原任出纳将兑付的国库券本金及利息共计428万元,均由他本人长期占用的违法事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