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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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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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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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离任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委托或通知审计部门依法予以审计。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成审计组,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向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要明确审计依据、时间、内容、审计方式以及审计组负责人和成员。

      2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收到审计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好准备工作,并应整理以下资料: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述职报告;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资料;财产盘点及债权、债务资料;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计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审计组在正式实施审计前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财产财务管理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人员分工、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等。

      4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召开被审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会议,讲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目的、意义,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在审计过程中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离任者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其次,根据审计组人员分工,查阅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活动有关资料,审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并汇总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明材料同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见面并认可签章。

      5实施审计后,审计组要将审计情况和结果向委托或交办的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以审计中所核实的真实内容为依据,对离任者在任期内工作情况和经济责任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要经过审计组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征求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然后上报委托或交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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